2021年9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聚氨酯非织造布产品(税号为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人造革(税号为3921.13)启动反规避自主立案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马来西亚、约旦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案件证据材料及评述意见。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2008年2月13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税号:5603.14)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对中国非织造布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5年4月12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继续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参见第2015/9号公告)。2018年10月16日,土耳其扩大该案涉案产品范围,对原产于中国的人造革(税号:3921.13)加征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1.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9/20210904-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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