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向全疆14个地(州市)、93个县(市区)下达172.2亿元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衔接资金全称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包括中央资金134.6亿元、自治区资金37.6亿元,其中153.1亿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9.6亿元用于以工代赈任务、8.9亿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0.5亿元用于欠发达国有农牧场巩固提升任务、0.1亿元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

衔接资金将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发展、兼顾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重点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吸纳就业的新疆粮棉果畜产业集群建设,主要围绕粮棉果畜产业集群标准化生产、初加工、精深加工、仓储、冷链物流、品牌打造、产销对接等环节发展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提档升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自治区财政厅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衔接资金,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严禁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

据了解,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县级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主要责任,要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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