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6/2015/NTC/PFY公告称,依据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于2022年12月20日发出的案件返回重审令,2023年9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FilamentYarn)反倾销案举行听证会,并作出如下判定:1.该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的涉案产品调整为拉伸变形丝(DrawnTexturedYarn),且不包括彩色聚酯长丝纱线(ColoredYarn)和全拉伸丝(FullyDrawnYarn),因此原审调查中对全拉伸丝(FDY)和拉伸变形丝(DTY)的分析结果将不再适用;2.鉴于将全拉伸丝排除在涉案产品范围之外,之前认定的倾销幅度与产业损害对于因果关系的分析将不具备代表性;3.基于上述两点,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FilamentYarn)的反倾销调查,终止中国和马来西亚聚酯长丝纱线的反倾销税。

2016年2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7年8月2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3.25-11.35%。2022年1月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要求,对该案重新进行反倾销调查,修改原终裁结果,调整对涉案产品的成本加运费(C&F)反倾销税,调整之后,中国为2.78-6.82%,马来西亚为3.16%,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25日。之后,巴基斯坦聚酯长丝纱线进口商再次就调整后的终裁结果向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提起上诉。2022年8月2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重新审查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税,案件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402.3300、5402.4700、5402.6200项下的产品。2022年12月20日,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向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出案件重审令。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3/11/ADC-46-Notice-of-PFY-Remand-case-3r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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