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518/2021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牛仔布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208.43.00、5209.42.10、5209.42.90、5210.49.10、5211.42.10、5211.42.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
利益相关方可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网址: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
2010年9月8日,阿根廷原工业部在发布2010年第6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牛仔布反倾销案作出原审终裁,决定将涉案产品的最低离岸出口限价设定为3.13美元/延米,对申报的离岸价低于上述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两者差价作为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16年9月7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第2016年434号公告,对中国牛仔布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作出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最低离岸出口限价反倾销措施,将最低限价调整为3.93美元/延米,对申报的离岸出口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两者差价作为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
原文: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50000-354999/353754/norm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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