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棉花加工企业: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广大棉农、棉花加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我区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0〕41号)部署要求,为帮助大家准确了解最新政策,我们把棉花目标价格政策要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归纳,以公开信的形式告诉大家:
一、2020年棉花目标价格为每吨18600元,与前三年的保障水平一致。
二、2020年度纳入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公示范围的加工企业,请你们认真对照《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如果你们在经营中发生以下不良行为,将会被评为D级,2年内不列入新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公示范围。
1.加工皮棉不及时入库公检,导致皮棉入库公检量占加工皮棉总量比率<80%的。
2.不如实填写交售信息、检验磅单、税务发票等的;故意篡改棉花品质、重量、衣分、水分、条形码等信息的;未及时上传数据,恶意扣水杂等坑害农民的。
3.对其棉花代收点不履行管理义务,致使代收点在收购过程中严重违规的。
4.直接参与、操纵“转圈棉”,蓄意套取补贴资金,或虚开发票套取补贴资金的。
5.经公示的兵团棉花加工企业存在违规混收地方和兵团棉花的。
6.长期拖欠棉农售棉款和恶意逃费银行棉花收购资金贷款的。
三、2020年兵地棉花暂不能互交互认,地方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只能收购地方棉花,兵团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只能收购兵团棉花,严禁违规混收兵地棉花。
四、棉花加工企业是直接面对广大棉农的“窗口”,为更好地服务棉农,在收购棉花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请及时将“两封公开信”及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企业公示名单,张贴在收购厂区和代收点显著位置。
2.请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场地卫生和消杀工作。安排专人维持棉花交售秩序,督促人员戴好口罩,不扎堆,保持间距。
3.在收购棉花前,应将使用的棉花收购软件进行升级,确保棉花收购软件连接网络,实现与信息平台数据通联。如果没有与信息平台数据通联,将会影响棉花收购和加工活动,无法正常开具税务发票。
4.在收购棉花前,请提前审核交售棉花农民的种植信息,如棉花收购软件出现“棉农种植信息未录入”等相关提示,请及时告知棉农。
5.在收购棉花时,应及时如实将棉农交售信息(货车车牌号、棉花毛重、净重等)录入棉花收购软件,并及时上传信息平台。因企业原因造成棉农交售信息错录或未及时录入并上传信息平台,导致棉农无法兑付补贴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6.在收购棉花时,应及时向棉农开具发票,发票信息须与上传的收购信息一致。请务必在给棉农开具的税务发票备注栏中,按要求填写磅单号。
7.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止,请通过加工检验平台实时报送棉籽销售信息数据,包括棉籽类型、销售量、销售金额、发票图片、购买方信息等。
8.棉花加工企业对棉花代收点负有管理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如果棉花代收点出现不开具发票或者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棉花加工企业将一并受到处理。
9.为避免出现与棉农的经济纠纷,在支付棉花收购款时,应尽量用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如棉农要求现金支付,支付金额超过1万元的,企业应及时提醒棉农签写收款证明,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五、请务必高度重视棉花收购加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火灾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防火、防雷要求,防患未然。
构建充分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请各棉花加工企业在棉花收购和加工过程中,认真执行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各项规定。
感谢你们对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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