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方案》的通知

新发改规〔2019〕6号

昌吉州、博州人民政府,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昌吉市、博乐市、柯坪县、叶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自治区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银保监局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2019年自治区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方案.doc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新疆银保监局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9年11月11日,印发《试点方案》(新发改规〔2019〕6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点方案》在继续沿用2018年总体框架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一)新增“保险费财政补贴上限”。目前保费补贴从中央改革补贴资金中安排,自治区没有相关配套资金,鉴于当前市场价格形势复杂,为不增加我区财政负担,将应拨付试点补贴资金总额作为实拨保费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保险公司均表示理解支持。

(二)新增“单产上限测定要求”。鉴于2018年赔付标准与补贴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为防止试点区域外棉花流入区域内,提出试点区域做好完成棉花单产上限测定工作,缩小骗保骗赔空间,确保试点理赔精准性。

(三)调整“保险费率厘定相关参数”。为使费率上限厘定更加科学,确保有效对冲风险,调整了相关参数:一是以发布招标公告前30个交易日CF2001平均价作为期货价格;二是以亚式平值看跌期权价格作为购买场外期权权利金。

(四)调整“赔付标准核定相关参数”。为解决保险赔付启动价格要素不透明、赔付与补贴标准差异较大等问题,调整相关参数:一是将中国棉花价格指数作为棉花现货价格;二是将棉花期货价格和棉花现货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作为棉花市场平均价格。

(五)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在保持2018年试点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拟将昌吉市纳入2019年试点,一是适当扩点,营造充分竞争环境;二是目前棉花市场价格处于低位,适当扩点,减少保险公司赔付压力,降低潜在亏损风险。

从现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来看,会很容易被归为世贸组织“黄箱”补贴政策,虽2017年国家对现有政策进行微调,合理规避规则限制,但从长远来看,应参照美国等国家采用的更为隐蔽的保险政策来积极应对世贸规则限制,因此需要开展棉花“保险+期货”新机制的研究探索,不断积累经验,为国家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供参考。

2014-2016年,国家在新疆推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国家为此决定在新疆启动第二轮(2017-2019年)深化改革。2019年是第二轮改革收官之年,2020年以后,国家尚未明确是否继续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政策延续关系着我区农民的切实利益、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开展棉花“保险+期货”新机制的研究探索,建立未来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可替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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