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地方金融局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自治区纺织服装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是自治区安排财政资金2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纺织服装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范围为符合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属于织造、服装、针织、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地毯刺绣、毛纺织、麻纺织等可更多解决就业和助力脱贫攻坚的纺织服装中小微企业。

二是企业自有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下,正式在册、缴纳社保职工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且新疆籍员工比例不得低于50%,即可申请基金支持。

三是基金优先支持从政府、军队、学校、大型央企、上市公司等单位获得订单或有出口业绩的纺织服装企业。

四是基金贷款实行“南疆优先”的原则,每年对南疆四地州企业贷款比例不低于贷款总额的60%。

五是基金合作银行实行动态管理,合作银行发放贷款达不到基金额度2倍要求的,自治区将采取降低合作银行基金规模或终止合作等措施进行调整。

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申请纳入基金支持范围,通过地州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以及合作银行条件审核后,即可享受基金担保贷款。自治区纺织服装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通过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将进一步增强企业融资保障能力,有效解决纺织服装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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