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516号)、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18]81号)及《2018年第一师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把服务“三农”工作落到实处,顺利完成今年的新棉收购任务,特制定2018年棉花价格补贴资金使用办法:
一、补贴原则
(一)依产预补原则。根据第一师农业局2018年籽棉产量鉴定总产,按兵团已预拨补贴资金,折合每公斤籽棉预补贴0.70元。
(二)即交即补原则。在师市国有棉花加工厂交售棉花的种植户,经各团镇审核后籽棉价格补贴实行即交即补。
(三)先审后补原则。在第一师申报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名单中公示的民营加工企业收购的籽棉,为确保其收购籽棉数量的真实性,师市发改委要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预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在收购季结束后,经师市发改委审核确认收购籽棉与加工销售皮棉相配比后给予补贴。
(四)据实清算原则。差额补贴按照2018年实际产量和清算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五)质量挂钩原则。按照《第一师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方案》要求,对师市2个试点团镇2团、9团,经测产后的籽棉全部交售至试点团镇内经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皮棉达到双“29”级(长度29mm,断裂比强度29cN/tex以上、马克隆值A级3.7-4.2),且企业自检结果与皮棉公检结果的长度、断裂比强度、马克隆值比对一致性达到85%以上的植棉户给予0.2元/公斤的补贴。2个试点团镇要全面积、全产量进行创建,确保达标,其他各团镇要按照此标准全面开展“攻擂”竞赛创建攻关,皮棉公检结束后对全师植棉团镇进行指标排队,排名前两名的团镇棉花实际种植者方可享受质量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发放按照《2018年第一师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开展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要求执行。
二、补贴范围
在团镇承包身份地和经营地的籽棉种植户,按当年鉴定产量上浮4%为上限享受价格补贴,超过部分不享受价格补贴。
三、补贴程序
(一)棉花种植户将籽棉交售到第一师公示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名单中的加工企业,由加工企业开具籽棉结算单,并在棉花信息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二)加工企业开具五联税务结算发票,棉花种植户执两联,其中一联交所属连队“两委”,加工企业、团镇、连队各执一联;团镇和连队的发票由加工企业直接送交团镇,团镇留一份后再分发给连队。
(三)实行种植者团镇属地补贴,种植户籽棉交售后将结算发票交至种植者所属团镇连队“两委”,“两委”对棉花种植户上交的发票进行审核、汇总并签字上报团镇财政部门。团镇财政部门按照连队“两委”提交的结算发票与棉花信息平台数据审核、落实即交即补。团镇财政部门每天按连队编制补贴资金兑付公示表在连队公示,并在连队及加工厂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籽棉交售季结束后,对植棉户最终结算重量和鉴定产量比对后进行二次清算补差。
(五)2019年1月31日,加工企业将种植者实际交售籽棉相关数据汇总后报团镇,经团镇审核后,将面积、预测产量和籽棉交售量和预补贴量分别在连队和团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师市统计局,作为确定皮棉产量和二次清算补贴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各团镇、连队“两委”要加大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补贴监督。各团镇纪检部门、财政部门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对违规的干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规的职工取消补贴资格,并按职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严格处理,确保补贴红利落到实处。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10月29日前已交售籽棉的职工即刻办理棉补资金的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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