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

认识到双边经贸关系对两国和全球经济的重要性;

认识到可持续的、长期的、互利的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性;

鉴于双方近期的讨论,相信持续的协商有助于解决双方在经贸领域关切的问题;

本着相互开放、持续沟通、合作和相互尊重的精神,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双方承诺将于2025年5月14日前采取以下举措:

美国将(一)修改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中规定的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其中,24%的关税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同时保留按该行政令的规定对这些商品加征剩余10%的关税;(二)取消根据2025年4月8日第14259号行政令和2025年4月9日第14266号行政令对这些商品的加征关税。

中国将(一)相应修改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对美国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其中,24%的关税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同时保留对这些商品加征剩余10%的关税,并取消根据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第6号对这些商品的加征关税;(二)采取必要措施,暂停或取消自2025年4月2日起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

采取上述举措后,双方将建立机制,继续就经贸关系进行协商。中方代表是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美方代表是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和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协商可在中国、美国,或双方商定的第三国进行。根据需要,双方可就相关经贸议题开展工作层面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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