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则海关总署公告在业界引起较大关注。公告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有观点认为,欧盟成员国等国家正取消对中国的最惠国待遇,也有人认为这将冲击我国的出口。更有甚者,“脑补”出新的经贸摩擦。事实如何?
普惠制与最惠国待遇有何区别
先说最惠国待遇。单从字面上看,“最惠国”似乎意味着得到的优惠很大,其实不然。最惠国待遇是现代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正常贸易关系待遇。目前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都与中国有最惠国待遇关系。即便是在某些时候某些国家违反WTO规则对中国实施加征关税,也都没有到全面取消最惠国待遇的地步。
再说“普惠制”。相比最惠国待遇,普惠制中“惠”的意味更浓更实。通常发达经济体可以给予发展中国家普惠制等关税待遇,发展中国家也可相互给予优惠待遇。在这个待遇中,给惠国可以根据受惠国的发展情况等,适时取消。
海关总署公告解读中说明,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的经济体(人均GDP低于4045美元)”,发达国家可以取消给予普惠制待遇(俗称“国家毕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2012-2019年,乌克兰、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欧盟、土耳其、日本等陆续取消给予我国出口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2021年,欧亚经济联盟宣布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目前仍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对我国外贸出口影响几何
那么32国取消对我国普惠制待遇将带来什么影响?会否冲击我国出口?
事实上,上述公告所提到的国家在几年前就已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待遇。要说冲击出口,按道理也应该是几年前的事了。然而,事实是,即便取消了普惠制待遇,我国外贸近年来依然保持稳健增长。今年前10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31.67万亿元,同比增长22.2%,比2019年全年还高出1300亿元。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看来,此次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只不过是海关的一个“技术性处理”。
其实这也不是海关总署第一次发布类似公告。在10月的一则公告中,海关总署决定从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对输往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三个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二十多年来,中国众多产品相继“毕业”,正表明中国经济发展成就可观。现在一些原来的给惠国在制造业方面已全面落后于中国,我们当以平常心待之,这一变动也不可能对我国外贸出口产生多大影响。
出口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了解到,截至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还剩3个: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业内人士认为,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在未来可能会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
另外海关总署还有两个建议:一是尽快和国外客户做好沟通和解释,避免出现因为申领的原产地证书种类不同造成不便。二是充分利用我国自贸区建设成果。开拓新兴市场,优化出口市场结构,提升自贸协定利用率,打造竞争新优势。将产品出口到与我国签订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享受关税减免,甚至零关税的市场准入待遇。
实际上,得益于我国与越来越多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关税安排。如我国与日本通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建立自由贸易伙伴关系,协定2022年1月1日生效后,企业可以申领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享受相应的协定税率。
今年9月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曾表示,当前国际上自贸协定发展非常蓬勃,到目前为止,我国已达成19个自由贸易协定,和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这些协定。到去年,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接近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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