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12月12日下午,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在澳门签署《CEPA货物贸易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代理行政长官陈海帆、中央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姚坚等见证签署仪式。
《CEPA货物贸易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地与澳门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做出的特殊经贸安排,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行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推进内地与澳门互利合作,支持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重要精神的落实举措,充分体现中央政府对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支持。《CEPA货物贸易协议》是CEPA的子协议,与之前已签署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CEPA投资协议》、《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一起完成CEPA的升级任务,提前实现“十三五”规划提出的CEPA升级目标。
《CEPA货物贸易协议》梳理汇总CEPA及其系列协议中关于货物贸易的内容,结合CEPA签署15年来内地与澳门经贸发展情况,参考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中关于货物贸易协议的最新进展和成果,在内地与澳门货物贸易已全面实现自由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两地的货物贸易往来提供更全面的制度安排。协议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原产地规则既符合国际规则又针对澳门实际需求,采用对全税则产品统一适用的总规则与仅包含部分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相结合的模式,为全税则产品制定原产地标准,增加原产地规则透明度,提高针对性,更能“靶向”满足业界需求,有利于维持澳门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二是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便利化措施专章。在对现有开放、便利化措施进行梳理汇总的基础上,结合内地与澳门经济合作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研究提出在大湾区内实施的系列便利化措施,推动内地与澳门口岸部门监管互认、信息互换、执法互助,提升粤澳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特别是提出在粤澳口岸探索率先试行更先进、高效的查验模式,加强货物信息共享、贸易数据标准对接等,支持澳门与内地开展创新合作先行先试,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
《CEPA货物贸易协议》的签署实施,将有利于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交流与合作,实现两地互利共赢。
《CEPA货物贸易协议》附件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简体中文).pdf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标题:内地与澳门《CEPA货物贸易协议》在澳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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