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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信部抽查网站备案情况的紧急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做好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对已通过备案的企业,工信部将会不定期进行抽检核验工作,请各有关企业积极配合。
  已通过备案的企业应了解和注意的事项:
  1、凡是域名、网站通过锦桥托管的企业或个人,接入商均为:青岛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简称青岛有线)。
  2、工信部会对企业不定期的进行人工电话核查,一但出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联系方式有误的情况,网站将会被自动关闭。为了不影响您的使用,备案时所提供的信息:网站负责人、手机、固话、邮箱等如需更换,请及时联系我们(0532-66886655,68611308),以便我们及时帮您提交修改,保证备案单位的信息安全、真实、有效。
  3、在已备案的情况下需要新增网站的企业,对其新增的网站也需备案,但如新增网站为二级域名则无需备案。
  4、企业邮局等有域名指向的均需备案。
  5、经营网站的企业法人、网站负责人要保证自己网站的内容合法,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网站将会自动被关闭。
  6、网站备案、新增网站等相关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赵经理 0532-68611308

锦桥纺织网客服中心
2013年5月10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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