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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布的《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提出,环保税按照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所谓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14个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增加(调整)重点污染行业种类。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分析,这14个重点污染行业就是最典型的“排放大户”,主要是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比较集中的高排放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