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推行异地结算 富裕地区须牺牲
前天,人们期待已久的“医改意见”出台。该意见主要确立的是医改回归公益性的方向和目标。至于如何达成该目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昨天,国务院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给出了初步答案。 实施方案包括5项改革,分别是: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之所以说是一个初步答案,是因为深化5项改革,让人人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是一个长期任务,而此次设定的只是2009年至2011年第一阶段的改革目标。相信日后还将有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改革任务。 另外,方案特别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剩下的5000多亿元还需要各地政府投入。因此,从另一方面看,医改第一阶段能不能落到实处,能否让群众感受到变化,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是重中之重。 据了解,此次医改受益重点人群是城镇居民,包括一老、一小、无业人员和保姆等灵活就业人员。过去财政对这类居民的投入比较少,加之他们不像企业职工一样是强制参保,因此城镇居民的参保率低,导致的直接后果是这类人群一旦患病很容易使家庭陷入贫困。这种局面将在新医改中改变。 方案全文 退休人员报销与企业效益脱钩 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 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增至工资的6倍 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公布 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将异地接续 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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