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出台简化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办法
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对出口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进行简化。按照新的办法,从2009年4月1日起,企业不必再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而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单证存放地点即可。同时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要求其提供备案单证。税务机关可在退税审核发现疑点以及退税评估和退税日常检查时,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指出,简化单证备案制度有利于加快退税进度,但是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单证没有取消,发现问题时税务机关可随时检查。 |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