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桥纺织网
资讯 要闻 视点 外贸 统计 标准 科技 市场 宁波 织里 昌邑 盛泽 湖塘 钱清 供应 坯布 纱线 面料 家纺 服装 纺机
棉花 现货 撮合 郑棉 美棉 收储 抛储 曲线 棉花 化纤 纱线 坯布 外汇 原油 采购 坯布 纱线 面料 家纺 服装 纺机
化纤 涤纶 粘胶 聚酯 腈纶 氨纶 锦纶 计算 克重 布价 纱价 棉价 外棉价 服务 会员 广告 软件 短信 期刊 建站
我要找信息

锦桥纺织网—资讯频道> 政策法规>正文

山东将棉纱列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试点范围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近日下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购进农产品籽棉为原料生产皮棉;对购进农产品皮棉为原料生产棉纱等项,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皮棉按籽棉单耗数量(吨)2.85,普梳棉纱按皮棉1.15;精梳棉纱(80支以下)按1.40;精梳棉纱(80支以上)按1.45执行。

  对此项《通知》的出台,山东省纺织工业协会会长夏志林给予了高度评价:这是行业上下期盼多年、努力争取的结果,是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务实支持纺织行业的重要体现,是对山东棉纺行业的雪中送炭。

  据了解,目前山东有1243家规模以上棉纺纱加工企业,1~7月实现利润168.6亿元,同比下降2.85%,亏损企业亏损额同比增加46.39%;1~8月,棉纱产量约550万吨,其中纯棉及棉混纺纱约占90%以上。因此,困扰行业多年的“高征低扣”问题得到解决后,大多数企业均会受益。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更多纺织专业资讯,关注锦桥纺织网微信公众号。微信搜:锦桥纺织网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Sino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锦桥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