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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告发布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以下简称《转移目录》),着力推进现有产能的布局调整和优化,主要对包括纺织在内的15个传统行业提出了转移的方向和重点。

  《转移目录》指出,东北地区发挥化纤等原料优势,适度发展下游产业用纺织品;东部地区积极发展现代纺织业,以提升档次和打造品牌为重点,建设国际纺织及服装设计制造中心,形成一批现代纺织产业集群和总部基地;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棉纺、针织、麻纺、粘胶纤维等产品,适度发展化纤工业和产业用纺织品,积极培育服装家纺品牌,完善现代纺织制造业体系;西部地区利用棉、毛、麻、蚕丝等天然资源,积极承接纺织产业转移,逐步配套化纤工业。

  《转移目录》始终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一是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与地方发展需求相结合,各地发展的重点产业与国家区域规划相衔接,具体发展产品方向体现了地方的需求;二是坚持现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相结合,既依托现有基础加快产业升级,又发挥资源禀赋等优势提出承接发展的方向;三是坚持产业分工与区域协作相结合,主要体现在相邻区域的产业既错位发展,又形成产业链;四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即《转移目录》突出对方向的指导,不干预具体的产业转移项目,充分尊重市场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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