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七、为保证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的实施,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发证机构在签发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注“非一批一证”。 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为: 九、企业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和捐赠贸易方式出口汽车产品须申领出口许可证;企业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汽车产品应申领出口许可证,但不受出口资质管理限制。 十、我国政府在对外援助项下提供的本目录产品不纳入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附件:一、201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纺织类).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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