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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补签2009年纺织品产地证的通知

                     

纺织品出口企业:

        为方便企业的经营活动,保证纺织品顺利在进口国海关清关,根据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的有关规定,现将补签2009年度纺织品产地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7日开始,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系统(2006版)可以补签2009年纺织品产地证,补签时间截止到2010年3月31日17时。

        二、补签的产地证书包括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含OPT配套的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输欧盟丝麻制品产地证、输欧盟手工制品证、输土耳其纺织品产地证、输土耳其丝麻制品产地证。

        三、对申请补签2009年纺织品产地证的出口企业,应提交补签的情况说明、货运提单(复印件)等材料。

  四、上述补签事宜仅适用于2009年度已出运的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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