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到2008年底,105万吨自焙铝电解产能已全部淘汰,落后炼油能力淘汰1000多万吨,鼓风炉炼铜产能淘汰15万吨,造纸落后产能淘汰547万吨,酒精落后产能淘汰94.5万吨,味精落后产能淘汰16.5万吨,柠檬酸落后产能淘汰7.2万吨。
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工业生产出现大幅下降,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更加突出。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措施。国务院印发的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轻工、纺织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围绕应对危机保增长、调整结构提出了明确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是产业振兴规划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一、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划目标
钢铁。按期完成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和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到2011年,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
有色金属。到2009年,淘汰落后铜冶炼产能30万吨、铅冶炼产能60万吨、锌冶炼产能40万吨;到2010年底,淘汰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80万吨。
轻工。到2011年,淘汰落后制浆造纸200万吨以上、低能效冰箱(含冰柜)3000万台、皮革3000万标张、含汞扣式碱锰电池90亿只、白炽灯6亿只、酒精100万吨、味精12万吨、柠檬酸5万吨的生产能力。
纺织。到2011年,重点淘汰75亿米高耗能、高耗水、技术水平低的印染能力;淘汰230万吨化纤落后产能;加速淘汰棉纺、毛纺落后生产能力。
石化。对炼油行业采取区域等量替代方式,到2011年,淘汰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100万吨-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对化肥行业通过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淘汰技术落后、资源利用不合理的产能。对农药行业依据行政法规,淘汰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加快淘汰电石、甲醇等产品的落后产能。严格控制甲醇、烧碱、纯碱等产能过剩产品项目建设。
二、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是修订完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二是建立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好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时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通过采取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的问责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环保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多项措施,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是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发展高附加值产品,促进节能减排,走内涵发展道路;坚持淘汰落后,防止产能过剩行业生产能力扩张和重复建设,不铺新摊子。项目安排必须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和相关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成立检查小组,定期向土地、金融、环保、工商、质检等关口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各级政府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严格监管,禁止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