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协助调整茧丝绸行业样本企业和督报数据有关事宜的函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茧丝办 【发布文号】国茧协办函[2009]4号 【发布时间】2009-3-16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2008年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工作,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年样本企业数据报送率82.5%,同比提高6.9个百分点,数据准确度也有所提高。通过“商务预报”简报和“商务部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网站等多种形式,发布行业信息共计2000余篇,向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和样本企业发送“茧丝绸市场纵览”和“中商信息”电子版刊物共计39次,为茧丝绸行业信息的快速传导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我部2008年10月出台《2008-2010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以来,各地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陕西、四川、浙江、安徽等地相继召开监测培训会,河南、陕西、广东、江苏等地数据报送率不断提高,重庆、陕西、安徽利用网络发布动态信息的做法得到行业的高度认可。但茧丝绸行业数据报送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近期部分地区数据报送率接连下降,还有一些地区的样本企业长期不报送数据,特别是一些“东桑西移”工程的基地企业也没有正常报送,对当地的信息成果转化产生一定影响。为此,我办会同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进一步加强茧丝绸行业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样本企业,优化样本结构。 请各地参照茧丝绸行业样本企业报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调整本地区样本企业,在确保数量和质量不变的情况下,补充新样本企业。目前,样本企业类型主要集中在蚕茧收购和缫丝生产两类,为进一步优化样本结构,充分发挥直报系统优势,希望各地补充推荐丝绸产品类生产企业,于4月10日前将样本企业调整表(见附件2)报送我办和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加强数据督报,加速成果转化。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和成果转化工作,对本地区样本企业的数据报送要定期督报,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同时,要重视监测数据的成果转化,对报送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形成分析文章或动态信息,通过纸制刊物、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传播途径进行信息发布,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立考核机制,纳入常规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加强报送绩效考核机制,对报送率较高的样本企业定期进行表彰,我办将在今后企业获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时予以参照。同时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使数据报送成为样本企业的常规性工作。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协助做好样本企业调整和数据督报等有关工作。如在调整更换样本企业和登录(使用)直报系统中遇到问题,请与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 国家茧丝办 联系人:郭力野;电话:010-85093885;传真:010-85093884。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刘成;电话:010-51662601-623。联系人:陈淑芳;电话:010-51662601-520;传真:010-82652585。 附件:1.茧丝绸行业样本企业报送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