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要求,支持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山东省进出口稳定增长和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青岛海关制定以下10项措施:
一、优化通关模式,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在青岛关区范围内对所有海运、空运进出境货物实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允许企业自主就近选择报关地办理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实现关区内企业自由通关。合理确定查验重点和方法,对低风险企业及商品适用较低查验率,降低取样送检比例。提高查验效率,对当日完船出口的货物,当日完成查验作业处置;对经查验认为归类不符的,在查验地海关办理归类认定手续;充分发挥H986等海关监管技术设备的作用,减少掏箱、开箱查验作业。
二、简化审价归类作业,方便企业快速通关
尊重企业贸易实际,宽松审价尺度。实施信用审价,将范围扩大到有一定进出口规模、进出口频繁、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推行进出口商品预先归类备案制度,对经预先归类备案的商品,通关环节海关对其归类只进行程序性审核。
三、实行担保通关,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在企业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对企业提供银行担保确有困难的,采取特事特办,报请总署批准后,可实施资产质押担保,对中央大型国企,可实行银行总担保下子、分公司先放后税措施。
四、简化加工贸易业务手续,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发展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方便加工贸易企业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内销业务手续,协调外经贸主管部门允许企业先行内销商品,在内销当月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简化外发加工业务手续,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业务实行“以企业为单元一次审批、分批备案”。适度缩小、降低加工贸易企业风险担保金的征收范围和比例,缓解加工贸易企业资金周转面临的压力和困难。
五、发挥保税仓储功能优势,增强企业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能力
积极支持山东省龙头骨干企业和大型物流企业申办保税仓库(堆场),鼓励企业利用国际市场价格走低的有利时机,以保税仓储的方式进口战略性、资源型等物资。充分发挥山东省现有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的保税仓储功能,允许企业将暂时无法办理进口手续的货物存入上述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减少滞港、滞报、港内堆存等费用,降低贸易成本。积极支持出口加工区申请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并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实现出口加工区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的功能整合。
六、全力支持青岛保税港区建设,为促进山东外向型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积极参与青岛保税港区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快研究其由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作业区进行“区域整合”的实现方式,以手续最简化、进出最快捷、管理最高效、服务最周到为目标,量身定制海关监管方案,使保税港区能为港口、航运、贸易、仓储和加工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积极协调海关总署等部委进行正式验收,争取尽早封关运作。
七、大力支持港口物流发展,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扩大区域通关范围,积极向新疆、四川、重庆等中西部省市拓展,为山东港口争取更多的物流资源。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业务,批准省内一类对外开放口岸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允许内支线船舶携带内贸货物、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携带境内转关货物。扩大海运直通范围,实现全省范围内港口间货物的海上直通,促进喂给港与枢纽港之间的功能互补,为山东省有效实施港口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提供有力支持。
八、加大减免税支持力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对山东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政策辅导,帮助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梳理,结合设备引进需求,协助企业制定免税方案,促进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大力推进产品全部出口企业的先征后返减免税设备的退税工作,简化核查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出口企业发展。
九、积极开展信息服务,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和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支持
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所涉及商品的跟踪分析,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并根据其需要做好深入分析,充分发挥海关统计的监测预警作用,服务政府决策和宏观管理。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设省内各现场海关的门户网站和“网上服务大厅”,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查询、业务咨询、在线办事等“一站式”网上服务。根据需要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法律服务,实行“送政策上门”。完善业务咨询与应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通关110”的窗口咨询和协调作用,帮助企业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