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于最高投标量或低于最低投标量的标书;
(三)低于投标价格的标书;
(四)纸面标书等未按本公告规定的形式发送的标书;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发送的电子标书或在规定时限内发送两次及两次以上的电子标书;
(六)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到账)指定银行帐户的;
(七)投标保证金不是一次性交齐的;
(八)根据电子标书合计的投标保证金和实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一致的;
(九)由其他企业、组织或自然人代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以同城信汇、异地电汇之外其他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十一)不符合《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中标结果
为方便企业出口,招标委员会决定采用分批方式公布中标企业,即由招标办公室及时审核保证金到账企业并予以公布。
七、中标金
正式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企业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中标金,企业无需再交纳。无论中标数量使用情况如何,中标金不予退还。未中标企业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八、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7739327、67739208,传真:010-67719297。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010-67870108(拨通后按1再按3),传真:010-67800343。
九、其它。经我部会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核查,对通过核查的企业恢复其出口业绩(本次招标总量不含这部分数量,具体参见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一、二次协议招标公告)。对未通过核查的企业,商务部将通知其所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
本公告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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