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发送的电子标书或在规定时限内发送两次及两次以上的电子标书;
(六)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到账)指定银行帐户的;
(七)投标保证金不是一次性交齐的;
(八)根据电子标书合计的投标保证金和实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一致的;
(九)由其他企业、组织或自然人代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以同城信汇、异地电汇之外其他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十一)不符合《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中标结果
待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发送的电子标书和交纳的中标保证金审核无误后,招标办公室预计于11月14日公布初步中标结果。正式中标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www.mofcom.gov.cn)。
八、中标金
正式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企业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中标金,企业无需再交纳。无论中标数量使用情况如何,中标金不予退还。未中标企业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九、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7739327、67739208,传真:010-67719297。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010-67870108(拨通后按1再按3),传真:010-67800343。
本公告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各类别第三次协议招标总量、最低投标量及投标价格
2.具备投标资格企业最高可投标量
3.各类别M1、M2
4.电子投标技术操作指南
商务部纺织品出口招标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