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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柯桥区一家企业出口到印尼的2.55吨FDY涤纶丝,遭遇印尼海关拦截退货。“这样的出口贸易我们已延续了多年,不曾想到会遭到退货。”这家企业的国际贸易部负责人对于此次退货颇为费解。
通过多方了解,令他大跌眼镜的是,这次退货是因为其产品的进口商未被印尼列入允许进口名单。“我们一直与这位进口商保持贸易往来,对于这个新政大家都不清楚。”遭到退货后,该负责人才知道不及时了解出口国新政变化的严重性。
受理了这批从印尼退回的纺织品,绍兴检验检疫局柯桥办立刻对出口印尼企业的退运进行调查,竟发现柯桥区遭遇同样退运情况的企业已有多家。“遭退运并非产品质量问题,都是因为对印尼限制新政‘不清楚’而被退货的。”绍兴检验检疫局柯桥办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从2015年以来,印度尼西亚政府对进口有关条例进行过多次修订,其中将进口的产品分为自由进口产品、限制进口产品和禁止进口产品三个种类,进口商必须在进口产品抵达印尼前办理有关进口许可证。
“也就是说要求进口商列入当地政府允许进口名单,否则无法在该国清关进口货物。”绍兴检验检疫局柯桥办为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尽快了解印度尼西亚的该项限制新政,并要求进口方尽快备案。同时应注意在签订合同时添加相关条款,以避免因此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