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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2016年第777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羊毛及其混纺织物(南共市税号为51121100、51121910、51122010、51123010、51129000和55151300)作出反倾销初裁,并征收18%的临时反倾销税。临时措施自决议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详情可参见公告原文,网址如下: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265000-269999/268765/norm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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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5411)4349-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