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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政府公报于2015年12月17日公告经济暨公共财政部第1913/2015号决议略以:
(一)对自中国大陆及秘鲁进口的聚脂(或尼龙)单丝闭口及开口拉链及炼条、射出式塑胶材质闭口及开口拉链及炼条及铜闭口拉链(即南方共市税则号列9607.11.00、9607.19.00、9607.20.00)产品完成反倾销落日复查,并订定以FOB计算为期5年的从价税,其中对中国大陆课征257%从价税,秘鲁课征135.45%从价税,
(二)阿国政府接受秘鲁CORPORACIONREYS.A.公司订定的承诺价为期3年。
(三)进口涉案产品时须采非优惠原产地管制制度,不论进口国家均需由红色信道程序进行查验,并确实检查进口产品的税则号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