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13版——塞浦路斯
国别贸易风险指数(ERI):94.91 国家风险参考评级:6(6/9)级 国家风险展望:稳定 经贸风险 2012年,塞浦路斯名义GDP为178.9亿欧元,实际经济增长率为-2.4%,人均GDP为21760欧元,通货膨胀率为2.4%。塞浦路斯属发达国家,实行开放的自由市场经济,工业规模较小,以金融、航运、旅游业等第三产业为主。自2004年加入欧盟以来,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但受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影响,2011年下半年开始出现负增长,经济形势日益恶化。 2012年,受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持续影响,塞浦路斯国民经济继续前一年的低迷走势,全年国民经济出现负增长。其中,国内贷款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增幅出现下降,失业率持续上升,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均出现衰退。面对严峻形势,塞浦路斯政府继续采取消减公共支出、提高增值税、积极推进本国南部专属经济区海域油气勘探等措施,仍无法挽救危机。该国于2012年6月成为第五个申请救助的欧元区国家,其主权债务评级也在2012年度内被一降再降。2013年,预计塞浦路斯衰退程度还将进一步加深,连续3年不断加深的经济下滑,使得塞浦路斯陷入自1960年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 投资风险 作为欧元区国家,塞浦路斯营商环境总体较好。塞浦路斯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外资进入政策宽松,外汇自由流动,是连接欧洲和中东的一个领先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在世界银行针对185个经济体发布的《2013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排名第36位。政府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在透明国际发布的176个国家2012年清廉指数中,排名第29位。 塞浦路斯境内无铁路,国内交通主要依靠公路。截至2009年,塞浦路斯公路长17000公里,高速路长257公里,岛上公路网发达,各主要城市间都有高速公路,有人居住的地方和山区都通有公路,路况较好。拥有两个国际机场,5个主要港口。全国电力资源充足,完全能够满足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法律风险 塞浦路斯的法律体系是基于英国法律体系之上,以普通法原则,即案例法、先例和法规为基础建立的。法律体系现代化程度和透明度较高,司法效率较高。 塞浦路斯涉外主要法律有《公司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及《税法》等。塞浦路斯对于外国直接投资中的外资出资比例和控股多少没有限制,对于外国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依据世界银行《2013年营商环境报告》的标准,塞浦路斯企业申请破产后,破产案件审理和执行程序耗时1.5年,低于东欧和中亚地区2.4年的平均水平。与破产相关的诉讼成本大约耗费固定资产净值的15%,略高于东欧和中亚地区13%的平均水平。 总体风险 总体上看,塞浦路斯是一个政局稳定、社会安全的国家,南北问题尚不危及和平大局。不过塞浦路斯南北问题由来已久,各方利益盘根错节,国际社会各有立场,预计短期内民族矛盾与分裂仍将是影响该国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塞浦路斯是世界上较富裕国家之一,但国内市场狭小、资源贫乏,经济发展受欧洲经济和国际原油价格的影响很大。同时,该国工业基础薄弱,经济波动性很强。 根据对当前总体形势的分析和评估,塞浦路斯的国别贸易风险指数(ERI)为94.91,国家风险参考评级为6(6/9)级,国家风险水平较高,国家风险展望稳定。 (发布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更多纺织专业资讯,关注锦桥纺织网微信公众号。微信搜: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