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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纺织品新规于5月8日正式实施 标签须注明原产国

                     

  昨日从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获悉,欧盟将于5月8日起正式实施关于纺织品标签的新法规。对于2012年5月8日前上市销售的所有产品,该法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9日。
  欧盟新法规要求:纺织产品的标签须注明原产国,如果产品有包装,应在包装上注明;显示产品原产地的其他商业单证不能作为标签的替代;一件纺织品的纺纱、织造、整理或者缝制等几个制造过程中至少有两个环节在欧盟生产,才被视为是原产于欧盟国家的纺织品;纺织品标签必须清楚显示是否含有如毛皮和皮革等源自动物的非纺织品部分,如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应强制规定附有原产标签。
  欧盟是我市纺织品出口最大市场之一。据统计,2012年1-2月份,石狮辖区出口纺织服装2807批、货值1.4亿美元,其中出口欧盟纺织服装1463批次、7537.5万美元。为及时有效应对欧盟纺织标签新规,泉州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应强化诚信意识和质量主体意识,并尽早熟悉掌握涉及欧盟纺织品标签法规所有相关内容,避免出现纺织品名称、纤维成分与标签所标内容不符、标签字体不明显或含混不清,或是没有标注原产国等不合格情况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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