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涤纶短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2年12月21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涤纶短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企业税率见下表,但不对江苏新苏化纤有限公司(JiangsuXinsuChemicalFibreCo.Ltd.)、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HuaxicunCo.Ltd.)、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ShanghaiHengyiPolyesterFibreCo.Ltd.)、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JiangyinHailunChemicalFibreCo.Ltd.)、江阴华方新技术科研有限公司(JiangyinHuafangTechnologicalSyntheticFibreCo.Ltd.)、苏州国信集团原太仓外贸公司(SuzhouGuoxinGroupTaiCangSun-RisingIMP&EXPCo.Ltd.)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该措施自2012年12月21日起,为期4个月。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10。 2012年6月,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涤纶短纤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涤纶短纤维做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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