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中国等国(区)的合成纤维织物实施离岸标准价
2010年12月31日,阿根廷官方公报上公布阿根廷联邦收入管理局(AFIP)2999号决议,对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第四组国家和地区的合成纤维织物实施离岸标准价格(详见下表)。上述决议将于2011年1月4日起生效。(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编译) 南共市税号 商品描述 离岸标准价格 适用范围 注:第四组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朝鲜、中国、菲律宾、香港、台湾、印度、印度尼亚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新加坡、越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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