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中国等国(区)合纤丝达85%的织物实施离岸标准价
2010年12月31日,阿根廷官方公报上公布阿根廷联邦收入管理局(AFIP)3000号决议,对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第四组国家和地区的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按重量计)的织物实施离岸标准价格(详见下表)。上述决议将于2011年1月4日起生效。(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编译) 南共市税号 商品描述 离岸标准价格 适用范围 注:第四组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朝鲜、中国、菲律宾、香港、台湾、印度、印度尼亚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新加坡、越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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