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3日,阿根廷官方公报上公布阿根廷联邦收入管理局(AFIP)2010年2893及2895号决议,新增对来自于中国、韩国、菲律宾、印度、越南等第四组国家和地区的聚酯纱线产品设立离岸价格标准;公报同时还公布AFIP2010年第2891、2896及2897号决议,对尼龙纱线实施新的标准价格(具体见下表)。上述决议将于8月25日生效。相关决议称,实施标准离岸价格是海关打击进口低开发票及逃税行为的重要工具。
南共市税号 |
商品名称 |
FOB价格标准 |
适用范围 |
5402.45.20 |
非供零售用部分定向单股尼龙纱线(未捻或捻度每米不超过50转,缝纫线除外) |
5美元/公斤(细度不大于27分特 ) |
第一、二及四组国家和地区 |
4美元/公斤(细度大于27分特且不大于70分特) |
3美元/公斤(细度大于70分特) |
非供零售用非部分定向单股尼龙纱线(未捻或捻度每米不超过50转,缝纫线除外) |
4美元/公斤(细度不大于22分特) |
3.75美元/公斤(细度大于22分特且不大于55分特) |
3.5美元/公斤(细度大于55分特) |
5509.21.00 |
非供零售用单股聚酯纱线(按重量计聚酯纤维含量不小于85%,缝纫线除外) |
1.78美元/公斤 |
第四组国家和地区 |
5509.22.00 |
非供零售用多股聚酯纱线(按重量计聚酯纤维含量不小于85%,缝纫线除外) |
2.10美元/公斤 |
第四组国家和地区 |
[1]第四组国家和地区:韩国、朝鲜、中国、菲律宾、香港、台湾、印度、印度尼亚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新加坡和越南
[2]第一组国家:巴西、哥伦比亚、智利、厄瓜多尔、巴拉圭、乌拉圭
[3]第二组国家:德国、比利时、丹麦、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日本、荷兰、葡萄牙
[4]第三组国家:加拿大、美国、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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