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规则受热捧 中国纺企可绕道而行
经历过金融危机洗礼后的各国纺织业,为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频繁出招。而有关原产地规则的贸易保护措施,不仅将对部分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关上大门,同时也将成为其被动占据这些国家出口份额时苦不堪言的隐忧。 贸易保护又出新花样
近年来,纺织品服装进口较多的欧美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屡设高限已是不争的事实。在众多的关税政策、技术法规中,有关原产地标识的相关规定,是最为“隐性”,同时也是最具指向性的。作为一种“灰色”的政策工具,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
2010年4月通过的“意大利制造”原产地标识法规规定,对纺织业、制鞋业和皮革类制成品,产品标签必须标识产品原产地,标明使用说明符合现行法规的加工程序、卫生标准和产品的安全可靠性等。同时规定,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企业将处以5万~7万欧元的罚款,屡次违规的企业将被罚停业3年。此规定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行。
事实上,早在去年,意大利众议院制订这一法案时,该国经济发展部副部长阿多尔夫?乌尔索就表示,这项法案将作为一面旗帜,有助于树立真正属于“意大利制造”的产品形象。大多数众议员则认为,法案的通过将对该国工业复苏十分有利,它可以为意大利提供约100万个就业岗位。
热衷于这种新贸易保护手段的还不止意大利。近日,又有消息称欧盟拟强制实施服装原产国标签制度,以防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原产于欧盟以外的第三国的产品。据了解,欧盟目前的原产国标签为自愿性,标签的使用及标注内容根据各国的国家法律有所不同,在强制实施服装原产国的标签制度后,将对现行的仅包含纺织纤维名称的标签内容予以补充。
前身原是差别待遇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目前各国在关税及其他贸易措施方面仍存在着差别待遇,产品的原产地是决定能否享受一定关税待遇的重要根据。特别是在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贸易制裁等贸易措施的国家中,唯有准确地判断货物的原产地,其所采取的贸易措施才能发挥作用。
原产地规则是各国实施差别待遇的前提,尤其体现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判断有关产品的“经济国籍”,不仅便于其有针对性的实施,而且各国在反倾销过程中还力图借助不同的原产地规则以达到反规避的目的。而我国现行的原产地规则在判定我国出口产品的“经济国籍”时标准较低,许多外国产品因此披上了“中国制造”的外衣,以中国产品的名义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当该产品对其他国家造成倾销时,我国却成为了反倾销的对象和贸易争端的受害者。
保护意大利制造,对游离在“意大利制造”之外的相关进口产品来说,在归属本国产地之后,无疑将失去意大利制造的高度豁免权。而欧盟的服装原产国标签制度,也将使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面临同样处境。从表象看,这些进口产品可能将失去对本土产品有着极高忠实度的一群消费者,更深一层的含义是,在被剥夺“意大利制造”的署名权之后,这些只有部分环节(如后整理)在意大利完成的面料产品再度出口时,将会挤占意大利对这些产品原产国的出口份额,从而影响该国的出口形势,乃至两国的双边贸易统计。
绕道壁垒有路可循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的今天,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尽管在这样一个由进口大国主导游戏规则的时代,他们通过各种层出不穷的贸易保护手段,来限制大量的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服装的涌入。但是,我们还是可以通过一些方式保证外销市场的份额,避开贸易壁垒,并非无路可循。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就为出口企业打开了另一扇窗,自贸区的原产地规则以“增值标准”为基础。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定》规定,如一产品的本地加工增值不低于该产品总价值的40%,则该产品可被认为是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品,在进出口贸易中享受自贸区的优惠关税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某产品中原产于自贸区而不局限于自贸区中的某一个国家的原材料价值超过了总价值的40%,即可被视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品。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可借助孟加拉、越南等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优势,在东盟展开加工贸易,部分本地销售,部分冠以这些地区的“国籍”出口欧盟等国,有效利用这些发达国家的“区域性原产地积累”条款,享受优惠待遇。
除了大力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外,改善出口商品结构,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降低对欧美市场的依存度,也将减小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风险。此外,加强对发达国家原产地规则的认识与研究也应该成为我国出口企业的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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