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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中国聚酯纤维和纺线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我处收到阿根廷工业及旅游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5月18日照会,通报其根据该部2010年第123号决议,已经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尼和台湾的聚酯纤维和纺线的反倾销调查,决议内容如下:

产品名称 南共市税号 措施内容
聚酯纺线 5402.33.00 原产于中国(细度大于80分特但小于或等于350分特):征收14.20%的反倾销税
原产于印尼:征收7.52%的反倾销税
原产于台湾:征收6.17%的反倾销税
聚酯纤维 5503.20.90 原产于中国和印度:不采取反倾销

  上述决议于2010年5月19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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