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来自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棉织物实施海关标准价格
2010年12月15日,阿根廷官方公报上公布阿联邦收入管理局(AFIP)2995号决议,对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第四组国家和地区的棉织物实施离岸标准价格(详见下表)。上述决议将于12月16日起生效。 南共市税号 商品描述 离岸标准价格 适用范围 注:第四组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朝鲜、中国、菲律宾、香港、台湾、印度、印度尼亚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新加坡和越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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