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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将实施新的《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

                     
  2009年8月加拿大将实施新的《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新法规强调消费者有权被告知服装所含纤维成分,并为标签订出多项技术性原则。
  如标签必须固定于衣服内、容易阅读、耐受10次洗涤。非永久性标签可采取贴纸或印刷标签的形式,贴于或印于由制造商或分销商制造的包装上,便于让消费者清楚了解纤维成分。标签必须使用通用纤维名称显示消费类纺织品纤维成分,必须清楚说明含量达到或多于5%的纤维的通称以及其所占百分比。除此之外标签还须标明分销商名称及地址,或以身份号码代替。新法还特别规定,除非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100%天然竹子,否则“竹子”(bamboo)一词不能单独印在标签上。此外假如管理局提出要求,有关制造商必须提供资料证明其产品是以100%天然竹制造。一般而言竹制品多由竹纤维加工而成,很少有纯竹制品。该国管理局要求,加拿大纺织公司于条例生效后应谨慎处理标签内容。
  据了解,在2009年8月31日前纺织品经营者可以在加拿大销售2009年3月11日前生产、加贴标签或包装的,原料成分非正确地标注为“竹原纤维”的现有库存纺织品;但是2009年8月31日后加拿大竞争管理局将展开市场监察,以确保纺织品符合《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的要求。
  长期以来加拿大是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重要市场之一。有关专家认为,此次加拿大新的《纺织品标签法》实施意味着加国开始收紧纺织品标签规例,这势必会给服装出口企业造成一定影响,广大出口服装企业须早做准备,谨慎应对。
  为规避贸易风险,确保输往加国服装顺利出口,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及时关注新法规,收集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输入国法规和要求组织生产,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输入国法规要求。企业应选择有信誉的面料和辅料供应商,同时加强对面料成分尤其对2种以上的混纺面料的检测,再根据实际检测结果标注成分标识,从源头上把好产品标签质量关。对一些标签要求不规范的订单,企业要与客户或者进口商协商,以便达到输入国的新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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