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原产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纤维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据巴基斯坦《黎明报》报道,巴基斯坦2月6日宣布对原产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纤维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税比例范围是到岸价格的0-10.44%。此项临时征税措施在最终反倾销税出台前的6个月内有效,主要目的是保护巴基斯坦国内聚酯纤维制造商。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2008年7月28日受理巴基斯坦国内3家聚酯纤维制造商代表全行业提出的申请,对中国54家聚酯纤维出口商展开反倾销调查,但是仅有2家中国聚酯纤维出口商(制造商)回复他们发出的调查表。该委员会在履行应有程序后认为中国出口商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是在官方声明中该委员会表示,受此次初步裁定影响的相关利益方可以在最终裁定出台30日前提出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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