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发2009年度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将2009年度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09年度签发证书种类范围: 1.不再签发输美纺织品各类证件; 2.2009年度只签发输欧纺织品产地证、OPT产地证、丝麻产地证、手工制品证,以及输土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不再签发输欧英文出口许可证和中文证; 3.2009年纺织品签发与2008年类别一致的输欧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原实行监控的8个类别(4,5,6,7,20,26,31,115)需要英文出口许可证的也只签发产地证,原签发的手工制品证和OPT产地证的类别仍然继续签发,手工制品证将配套签发产地证; 4.取消原输欧8个监控类别的企业资质管理。 二、签发程序注意事项 1.2009年度输土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的录入和签发程序与2008年一致; 2.录入、审核、打印2009年度输欧产地证(含原8个监控类别)和丝麻产地证的程序与2008年单独申请输欧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一致;对于手工制品证,在录入主证后,还需录入中文证,即可打印英文配套证,但是不打印中文证;OPT产地证需录入中文证但是不打印; 3.2008年各类纺织品出口证书的录入、审核、打印以及2009年第1季度相应的撤换证按原要求办理。 三、发证情况和签证系统如有变化将在此平台予以通知 特此通知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008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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