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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彪马”状告12家商场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在湖南开庭

                     

        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波马公司)诉湖南永州、邵阳两地12家商场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11月12日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原告均为德国“彪马”,法院对12起案件合并审理。
    
        原告波马公司自1978年开始在中国注册“PUMA”商标、“豹图形”商标、“PUMA及豹图形”商标。2008年上半年经市场调查,波马公司认为永州、邵阳两地12家商场销售的部分产品使用上述商标,这些产品的厂家或销售者并未得到其授权生产或销售。波马公司认为12家商场的行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于是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要求判令每个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5万元。成为被告的12家商家为永州、邵阳两地的百货公司、连锁超市,包括红太阳、步步高、新大新等公司。
    
        案件11月12日开庭后,波马公司及被告最终同意调解。11月24日前波马公司将同12家商场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据了解,波马公司近年来已经在北京、温州等地陆续开展一系列维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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