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鄂湘赣三省临时收储棉花质量标准的公告(2013年度[收储]第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湖北、湖南、江西三省(以下简称“受灾地区”)因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棉花等级偏低、棉农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通知,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工作中,对于受灾地区所生产的棉花,调整收储质量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储质量标准调整的具体内容和棉花存放要求 受灾地区收储质量标准调整的具体内容是:颜色级标准降到淡点污棉三级及以上,长度级标准降到26mm及以上,其它指标的要求不变,棉花差价按照《中国棉花协会棉花质量差价表》执行。中储棉总公司承储库要将收储的淡点污三级棉花单独堆垛,不得与其它颜色级棉花混码。 二、限定受灾地区各省交储总量 为避免其它地区低等级棉花流向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影响灾区农民正常交售棉花,限定三省400型棉花加工企业的交储总量不超过各省当年棉花产量,具体数量为:湖北省46万吨、湖南省26万吨、江西省11.8万吨。 根据受灾地区淡点污三级和26mm长度棉花的产量预估和收储进度情况,有关部门将决定淡点污三级和26mm长度棉花收储停止的时间。有关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以上规定自即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中国纤维检验局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更多纺织专业资讯,关注锦桥纺织网微信公众号。微信搜: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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