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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棉花加工企业、交易商: 根据《中国纤维检验局关于对公安县白银昌达棉业有限公司存在“转圈棉”问题情况的通报》(中纤局监发[2013]159号),鉴于公安县白银昌达棉业有限公司将成包外棉通过开松机与籽棉掺混加工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转圈棉”行为,经研究决定: 一、取消公安县白银昌达棉业有限公司交储资格,并提请相关资格认定部门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 二、对已经交储的棉花全部退出国家储备,并由该企业承担已支付货款的全部利息和保管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中国棉花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