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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棉花加工企业、交易商: 根据《中国纤维检验局关于对临清市鑫秋棉业有限公司加工皮棉涉嫌掺入进口皮棉情况的通报》(中纤局监发[2013]145号),鉴于临清市鑫秋棉业有限公司将进口成包澳棉通过专用管道掺入皮清机中加工皮棉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转圈棉”行为,经研究决定: 一、取消临清市鑫秋棉业有限公司交储资格,并提请相关资格认定部门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 二、对已经交储的棉花全部退出国家储备,并由该企业承担已支付货款的全部利息和保管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中国棉花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