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国家储备棉出库销售的公告(2013年第3号)
各纺织用棉企业: 为满足纺织用棉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决定近期出库销售部分国家储备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方式 自2013年1月14日起,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储备棉竞卖交易系统公开竞卖方式投放储备棉。具体交易时间为1月14日起的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午3:00起,即下午3:00开始交易,3:30开始1分钟倒计时,4:00开始30秒倒计时,直至闭市。 具体交易办法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见附件1)执行。 二、竞买方资格等要求 1、竞买方资格和最大竞买数量审核。此次参与竞买方限定为列入国家统计局纺纱量统计范围内的纺织用棉企业,参与投放交易需要在交易市场办理开户手续。具体按2013年1月7日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和交易市场联合发布的《关于审核参与储备棉竞卖交易资格的公告》(2013年第1号)有关规定执行。 2、限期签订合同和支付货款。所有参与竞买的纺织用棉企业必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国家储备棉购销合同》,并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至中储棉总公司,否则,按买方违约处理,相关棉花重新挂牌竞卖。 3、提货期限。除不可抗力外,纺织用棉企业必须于有关批次《储备棉出库单》开具之日起10天(含)内提货完毕,超过10天(含)提货的每天每吨加收1元的保管费。 4、严禁倒卖储备棉。为防止“转圈棉”,参与企业于2013年3月31日前的最大竞买数量不得超过其2个月的棉花使用量,且购买的储备棉仅限于自用,不得倒卖。3月31日以后企业购买的数量另行公告。 三、竞卖底价 此次出库销售的储备棉竞卖底价为19000元/吨(标准级),其它等级棉花按照品级差率3%、长度差率1%进行测算。每日上市数量和实际批次棉花的竞卖底价以届时公布的详细资料为准。 四、质量重量检验 此次出库储备棉(含进口棉)质量、重量信息以质检部门出具的公证检验结果为准。2011及以前年度入库的棉花,此次出库前重新抽样进行质量检验,重量不再检验。进口棉按入库商检净重销售结算,2008年度国产棉按入库公证检验净重销售结算,2011、2012年度国产棉按入库公证检验公定重量销售结算。 五、保证金、委托办理合同和其它手续 具体按交易市场2013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储备棉投放交易有关准备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市场凭中储棉总公司提供的已出库书面通知释放买方交易保证金。 六、货款 交易市场根据成交结果出具《国家储备棉购销合同》,买方与中储棉总公司分别签字盖章,交易市场见证。随后,买方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货款汇至中储棉总公司“储备棉结算专户”,账号为: 收款单位: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行 号:203100000027 账 号:20399990010100000242801 为了加快结算速度,减少资金在途时间,买方要按照合同金额汇款,并在汇款备注栏标注成交合同号,中储棉总公司确认资金到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具《储备棉出库单》。 七、信息发布和监督举报 1、交易市场将经过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纺织用棉企业名单及时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2013年储备棉投放”专栏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2、交易市场、中储棉总公司每日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和中国棉花网发布上市数据和成交结果。 3、交易市场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2013年储备棉投放”专栏提供储备棉投放交易实时行情。 4、严禁出现“转圈棉”。所谓转圈棉是指纺织企业倒卖储备棉,或者将储备棉重新套包、打包冒充2012年度棉花交储。为防止出现转圈棉现象,欢迎社会各界对此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查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5万元奖励。对违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对纺织企业,按查实的“转圈棉”数量,扣除其违约金1000元/吨(如不足15万元,按15万元计),终身取消该企业购买储备棉资格和棉花进口配额申领资格。对参与“转圈棉”交储的棉花加工企业,除经济处罚外,终身取消交储资格并提请相关资格认定部门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按2012年9月17日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防止投放的国家储备棉出现“转圈棉”问题的暂行规定》执行。 5、“转圈棉”监督举报电话。交易市场:010—59338640;中储棉总公司:010—59793586;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010—85229150;中国纤维检验局:010--51006134。交易市场、中储棉总公司、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和中国纤维检验局为举报人保密。 八、其它事项 1、储备棉竞卖以打“捆”方式销售,各承储库按照出库不倒垛的原则打捆,每捆重量尽可能控制在200吨左右,每捆棉花具体情况以每日公布的上市数据为准。 2、储备棉的出库费为45元/吨(国家法定节日出库费为60元/吨),由买方自行负担。严禁仓库超标准收费,如有发现,提货企业可向中储棉总公司举报,经查属实的,中储棉总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中储棉总公司咨询、举报电话:010-59793586。 4、交易市场咨询电话:4008106850。 5、严禁纺织企业将采购的储备棉用于交易市场的商品棉交易交割或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期货交易交割。 6、请广大纺织用棉企业认真阅读相关公告和《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以免误操作给企业带来损失。 7、未尽事项,按《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一三年元月十一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