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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疆棉所有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发[2014]64号)中关于“推行建立棉花在库取样和专业仓储制度,有效防范“转圈棉”,精准统计棉花产量,确保新疆棉花公检公信度……在库检验的成包皮棉公定重量作为核定企业收购籽棉加工的皮棉公定重量和棉花运输补贴的依据”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出疆棉花运费补贴审核工作,现就出疆棉花运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6棉花年度起,新疆出疆棉花严格按照《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未经新疆专业监管仓库在库取样公检的棉花不予纳入出疆棉花运费补贴范围。
2、本通知下发后,自2016年5月1日以后运输出疆的2015年度棉花,也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