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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对一批来自美国共159吨、货值26.65万美元的进口原棉检验时发现,该批棉花的到货品级、长度、断裂强度三项检验指标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经检验,该批棉花品级不符合率为49.3%、长度降级率为64.8%、断裂强度降级率为83.3%。并且到货重量与发票重量相比短少1162公斤。
天津检验检疫提醒相关进口企业,在与境外供货商签订进口棉花合同时,首先应了解供货商在国家质检总局是否登记备案,及信誉等级情况,也可以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咨询供货商往年交货质量情况,再根据“中纺条款”、“中棉协”条款签订购棉合同。进口棉到货后,应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经检验出具CIQ证书后再销售使用。当出现索赔情况时,应在收到索赔证书后,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反馈与与境外供货商的沟通理赔情况,以维护国家和进口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