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发挥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的自主权,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据悉,今年将选择1个省进行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即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选购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也可申请补贴。
为简化程序,减少农民往返奔波,2014年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补贴对象先申请补贴再购机还是先购机再申请补贴,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持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4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不变,仍为12大类48小类175个品目。考虑到各地特色农业发展需要,今年继续允许各省在上述175个品目外,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今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单机最高补贴额保持不变,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针对各界关注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在山东等11个省(区、市、垦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全年共报废老旧农机超过1.5万台。
为详细了解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如何?
答: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7.5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共补贴购置各类农业机械约594.6万台(套),受益农户达到382.8万户,为粮食生产“十连增”、农民增收“十连快”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推动农机总量较快增长和结构持续优化,有力提升了农业技术装备水平。预计2013年全国农机总动力将超过10.6亿千瓦,同比增长3%。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大型化、复式化、配套化趋势明显。大中型拖拉机和配套农具保有量预计分别达到531万台、826万部,同比分别增长9.5%、8.2%。水稻插秧机、联合收获机预计分别达到60.6万台、144.5万台,同比分别增长18.1%、13%;玉米收割机预计达到28.9万台,同比增长23.8%。
二是加快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预计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9%以上,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小麦机收率超过92%,黄淮海地区夏玉米机播水平达90.8%;水稻机械种植水平预计超过35%,同比提高约4个百分点;玉米机收水平预计超过49%,同比提高约7个百分点;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甘蔗等作物机械化取得积极进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机收水平超过62%。
三是培育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2013年全国农机合作社数量预计达4.1万个,增幅连续三年超过20%。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蓬勃发展,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农业节本增效和土地规模经营,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激发农村有效需求,进一步推动了农机工业快速发展。2013年直接拉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548亿元,促进了农机工业产销两旺,全国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79.8亿元,同比增长16.26%,高出全国机械工业行业平均水平2.42个百分点。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始终把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手抓实施、一手抓监管,特别是围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遵循“制约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原则,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加密加严管理措施,确保了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受到了广大农民和农机企业的欢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要求,2014年遵循“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改革创新力度,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切实发挥市场作用。
一是不设立资质条件,进一步发挥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的自主权。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负责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强化售后服务,并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后,也不再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只负责汇总公布并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
二是积极稳妥地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为推动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和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促进农机化科技创新,2014年选择1个省进行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即: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选购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也可申请补贴。
三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为简化程序,减少农民往返奔波,2014年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补贴对象先申请补贴再购机还是先购机再申请补贴,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记者:2014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哪些变化?在突出补贴重点方面有什么新举措、新要求?
答:为保持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4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不变,仍为12大类48小类175个品目。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在农业部确定的175个品目中,缩小范围,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品目,作为本省域内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
考虑到各地特色农业发展需要,今年继续允许各省在上述175个品目外,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为加快推进主要粮经作物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突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倡有条件的省份选择部分粮食生产耕种收及烘干等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敞开补贴,满足省域内所有农民的申购需求。
记者:是否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如何确定补贴额?
答: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纳入多个省份补贴范围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他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中央财政资金单机最高补贴额保持不变,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更多纺织专业资讯,关注锦桥纺织网微信公众号。微信搜:锦桥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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