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改委28日表示,2014年选择部分品种和地区先行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目前中国粮价决定机制,主要是通过政府制定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决定。这一方面使粮食价格长期维持在高位,保护了农民种粮收益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粮食收购成本,随着中国粮食十连增,粮食储存和流通带来一系列问题。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表示,中央决定对粮食价格的形成机制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是从单纯的制定最低价格和实行临时收储价格转向逐步实行目标价格。今年对新疆棉花和东北、内蒙古大豆实行目标价格试点,目标价格将综合成本、农民利润、国内外价格差等因素。
在当天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4年农村经济重点工作中,完善农产品市场价格和调控机制置于重要位置。官方指出,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更好发挥市场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行业人士分析,农民按照市场价格安排粮食生产和销售,当粮价过低时,政府直接给予补贴,不再“托市”,这将激活中国粮食流通市场的活力。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更多纺织专业资讯,关注锦桥纺织网微信公众号。微信搜:锦桥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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