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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储备棉出库销售的公告(2010年第2号)

                     

纺织用棉企业:
  为满足纺织用棉需要,稳定棉花市场,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组织部分国家储备棉投放市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方式
  自2010年8月10日起,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储备棉竞卖交易系统公开竞卖。具体交易时间为8月10日起的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午2:00起,即下午2:00开始交易,2:30开始两分钟倒计时,3:00开始1分钟倒计时,3:30开始30秒倒计时,直至闭市。具体交易办法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见附件1)执行。
  二、竞买方资格和竞买数量等要求
  1、竞买方资格确定。为减少中间环节,此次参与竞买方限定为列入国家统计局纺纱量统计范围内的纺织用棉企业,具体按照《关于审核参与储备棉竞卖交易资格的公告》(2010年第1号)有关规定执行。
  2、每周及总的竞买数量控制。为避免大型纺织用棉企业短时间集中采购,每个参与竞买的20万锭以上的纺织用棉企业每周竞买累计成交数量不得超过其10天的用棉量,20万锭以下的纺织用棉企业暂不做购买进度限制。所有参与竞买的纺织用棉企业的总的竞买数量不得超过其1个月的最大用棉量,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按违约处理,相关批次棉花重新挂牌竞卖。
  3、限期签订合同和支付货款。所有参与竞买且成交的纺织用棉企业必须于成交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并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至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公司”),否则,按买方违约处理,相关棉花重新挂牌竞卖。
  4、限期提货。除不可抗力外,纺织用棉企业必须于有关批次储备棉办理提货手续后15天内到库提货,否则按买方违约处理,相关棉花重新挂牌竞卖。
  5、严禁转手倒卖储备棉。所有参与竞买的纺织企业购买储备棉后仅供自用,严禁转卖其他企业,为此,将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中就买方需承担的责任进一步予以明确,即:如果发现竞买的纺织企业转手倒卖储备棉现象并调查属实,无论价格高低,将按照1000元/吨的标准扣除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将依法追索;取消其储备棉竞买交易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储备棉竞买。
  三、投放数量
  本次销售储备棉60万吨。
  四、竞卖底价
  此次出库销售的储备棉竞卖底价为16500元/吨(标准级,净重),其它等级棉花按照品级差率3%、长度差率1%进行测算。每日上市数量和竞卖底价以当日公布的详细资料为准。
  五、质量检验
  此次销售的储备棉由中国纤维检验局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证检验。请交易商留意交易系统提示的相应批次储备棉的公证检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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