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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011年棉花进口政策及分配原则

                     

  发改委日前发布公告,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公告》指出,2011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棉花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10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9年及2010年有关资料);2008至
  2010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2009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营贸易企业;2、2010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3、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至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将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最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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